为了加强农产品加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升中心的层次和水平,有效发挥中心的教学与示范作用,同时也为了规范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接受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是中心建设工作的论证、质询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 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由参与建设的相关学院领导、中心主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条 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一般由6-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四条 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委员一般任期为四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由主任提出解聘,并按一定程序补聘新成员。
第六条 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中心建设的基本方向、格局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指导。
2. 审议中心提出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
3. 审议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对中心人员定编、考核、进修、培训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5. 质询中心实验教学和日常管理活动,对中心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课程及实验项目设计、实验教材编写、实验教学评价等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6. 完成其他与中心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全体会议,听取中心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对议题做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第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指导及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