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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立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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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育优秀科研队伍,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校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校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类型。其中重点项目包括人文社科及软科学项目和自然科学交*学科项目。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社科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研究方向明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项目组人员组成合理,形成团队。
3、申报项目应具新颖性,内容先进,立论充分,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切实可行,方案科学、合理,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内容不同于已有成果或已立项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申请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不超过3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超过5000元。
二、申报条件
1、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能少于4人且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2项)的申请。
2、项目负责人没有未结题或因撤项而限制申报的校立项目。
3、正教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作为除重点项目外的项目负责人;一般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自然科学交*学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一般或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已累计主持过5项校立科研项目或连续3年主持校立科研项目又没有以下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负责人)之一的:
①发表相关高水平文章(二类以上1篇或核心4篇) ;
②高层次项目立项;
③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④鉴定成果;
⑤经费进账;
(2)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
(3)与已立项各级各类项目相同或相似的。
5、申报自然科学交*学科项目的,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跨学科和跨单位原则。申请立项的交*学科,必须跨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且分属校内两个及以上学院。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属自然科学领域,主体学科为我校优势或特色学科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资助。
(2)导师指导原则。申请立项的交*学科,必须有1~2名导师进行指导。导师不仅应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专家,而且具有饱满的热情和充足的时间参与项目组的讨论和给予具体指导。
(3)国家、区域发展需求原则。申请立项的交*学科,必须有较强的应用性,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且能满足国家、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的实际需要。
(4)申请立项的交*学科必须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相对合理的教师队伍,鼓励吸收国内外学术力量的实质参与;项目组成员应定期进行交流。
(5)申请立项的交*学科应对主体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学科有较大的支撑作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材料及盖章的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文件名称格式为“负责人-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已累计主持过5项校立科研项目或连续3年主持校立科研项目的,要同时提供因校立科研项目支持所产生的本通知“二.4(1)”所列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者将被认为没有相关成果。
(2)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应组织评审,择优选强报送科技处。汇总表需按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排序。
(3)推荐报送科技处的项目,同时完成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科技处集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5日16点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5日16点